回复时间:2011-08-14 11:16:00投诉
不是抵扣,而是符合条件的广告收入可以差额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财务人员在开具新版“服务业通用发票”时,应在经营项目栏明确填写“广告代理费”。
财务人员在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时,应在经营项目栏明确填写“广告发布费”或“广告设计制作费”或“广告代理费”,其他广告费用项目均不得使用“广告业专用发票”。按税法规定可扣除的营业额凭合法有效的票据进行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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