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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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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1-07-25 15:38:00

购进税控机,如何做分录
本月购进税控机一套,我做如下分录及处理看行不行,
借:固定资产--防伪税控专用设备 1210.25
固定资产--防伪税控通用设备 6538.47(包括一台电脑3888.89,一个打印机2649.58)
应交税金额-- 应交增值税务局--进项税额 1317.28
贷:现金 9066

然后按电子产品提10%的残值,按3年计提折旧费。

网上看了很多,有的人一次性做成管理费用,也有人做为固定资产,但一次性提了折旧,也没个明确的规定。今年我司是按成本费用核定征收,到明年1月转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不想按一次性走费用处理。按这个方法不知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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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07-25 17:27:00投诉

可以的,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第4号》)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新会计准则第4号》)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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