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1-05-31 11:31:00投诉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的计算(税率为17%):
如果出售给工厂的商品含税售价为234000元,则销项税额为234000/1.17*0.17=34000元;商品价税合计234000元。
如果出售给工厂的商品不含税售价为234000元,则销项税额为234000*0.17=39780,商品价税合计273780。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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