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样品的账务处理 我司是代理商,送样品的时候,这样处理对不对:借:应收账款-样品 234贷:营业收入 200(样品成本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0*0.17=34月末结转时:借:营业费用-样品 234贷:应收账款-样品 234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样品及赠品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视同销售做纳税调整,收入减成本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