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远期收汇时企业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企业和客户签订合同收汇期限超过180天的,如何在外管局和退税局办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什么是远期收汇?
就是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收汇。
二、申请远期收汇所需材料:深圳出口退税培训
1、出口单位远期收汇备案申请书;
2、远期收汇备案证明;
3、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
4、核销单;
5、出口报关单;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出口货物远期收汇流程:深圳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培训
1、出口企业报关出口货物属于远期收汇而未超过在外汇管理局远期收汇备案的预计收汇日期的(远期收汇且未逾期),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以下简称《远期证明》),无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审核、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
2、对远期收汇且未逾期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外汇局可依据出口企业的申请,为其出具加盖了“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远期证明》,出口企业货物出口并在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手续后,应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预计收汇日期内收(结)汇,并在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税务机关应建立出口企业提供《远期证明》的台帐管理制度。对于出口企业超过预计收汇日期30天仍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核销单退税专用联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已办理退(免)税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追回已退(免)税款,并视同内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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