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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倩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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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1-10-22 09:16:00

关于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申报的事项通知
自2011年10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经过发票开具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办理纳税申报和发票领购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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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倩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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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10-22 09:16:00投诉

关于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申报的事项通知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www.123665.com)编

2011101日起,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经过发票开具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办理纳税申报和发票领购等事项。

一、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应按照拍卖成交价格申报纳税。在申报前,按备案类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项目进行管理。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生效之日起享受简易征收政策。备案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即在政策不改变的情况下,不设定备案失效时间)。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申报纳税。在申报前,按备案类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项目进行管理。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生效之日起享受减税的税收优惠。备案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即在政策不改变的情况下,不设定备案失效时间)。

三、对既从事二手车交易代理业务又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分别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及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免税。

上述规定的法律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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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权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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