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主表及其附报资料 (1)主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ZG11WS069) (2)附报资料 无。 (3)特定资料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ZG12TY209); c.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ZG12TY210)(ZG12TY211); d.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ZG12TY212); 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应在连续不超过12 个月经营期内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所属申报期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内申请认定。 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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