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单位手续费
给付标准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按5%)。
2、代征单位按委托代征协议规定的标准支付。
支付扣缴义务人和委托代征单位手续费外部流程
1、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填写书面的《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
2、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将书面的《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表》交各主管区地税局或税务所前台受理。
3、各主管区地税局或税务所前台受理后,进行入内部审核、支付流程。
参考链接:http://www.szds.gov.cn/szds/1202/201412/c96db6bb745b49bd995abf0ffeaf9251.shtml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是否征税?
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根据扣缴义务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好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按照财税[199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五)项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并入到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则相应的费用开支和奖励可以从收到的手续费中扣除。
参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