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支出的归集是否是加计扣除时归集的研发费?来让我们仔细梳理一下政策:
一、财税2015 119号《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8.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9.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0.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二、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与高新企业认定中研发支出认定范围的差异
1、直接投入费用。
财税2015 119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的租赁费用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认定中研发支出包含的租赁费是“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差异: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的租赁费只是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不包括不动产租赁费;
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用中研发支出的租赁费包括为从事研发活动租入的不动产等仪器、设备外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2、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财税2015 119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的折旧费是“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认定中研发支出包含的折旧费是“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差异: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包含的折旧费仅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支出中的折旧费包括研发使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外,还包括使用的建筑物的折旧、改建、改装、装修、修缮支出;
3、试验费
财税2015 119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试验费是“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认定中研发支出包含的试验费是“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差异: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试验费中不包括田间试验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支出中的试验费还包括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田间试验费。”
4、其他相关费用
财税2015 119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认定中研发支出包含的其他相关费用是“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差异:
1)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中不包括研发发生的通讯费的内容;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支出中其他费用包括有通讯费。
具体执行中,研发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是仅列举的这些,还是大于列举的范围?政策上没有明确,实际操作中,要正确理解“直接相关”。
2)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其他支出不超过全部可加计扣除总额的10%;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支出中的其他费用的限额是研发总费用的20%;
5、委托研发费用
财税2015 119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中的委托研发费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国科发火2016 195号,高新认定中研发支出包含的试验费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差异: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委托境外机构发生委托研发支出不能归集到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中;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支出金额中包含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发生的委托研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