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要素,是由企业与非业主方面进行的交易或发生的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当期不计入净损益但未来会影响损益的利得和损失。
其他综合收益虽然列报在利润表中,但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
一、综合收益内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企业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金额等信息。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内涵和列报条件
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下,“其他综合收益”是指报告期内满足所有者权益确认和计量条件、能引起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由企业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当期不确认为损益,但未来影响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其列报条件包括:
1.列报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必须满足所有者权益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和计量标准。
2.列报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是由企业与非业主方面进行的交易,或发生的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企业与业主间的交易包括所有者投入资本和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这些交易形成的权益变动额,不能反映真正意义上的资本的保值增值,不属于收益的范畴。其中,向所有者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通过“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在会计科目“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里核算;并且按确认的时间不同,所有者投入资本还可分为当期一次性完成和分阶段实现两类:
(1)当期一次性完成。所有者投入资本,在当期确认后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这部分所有者投入资本所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范畴。
(2)分阶段实现。这类业务初始发生时,交易对方只是企业潜在的所有者,交易的结果是他们拥有了在未来某个时点或某段时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相关具体会计准则要求确定的金额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这部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这种所有者投资分阶段实现的情况下初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
3.列报为其他综合收益的项目当期不计入净损益,但未来会影响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反映的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但是随着交易或事项的不断发生,这些利得和损失会形成未来的损益。
三、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内容及核算
“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内容及账务处理方法: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若是损失,则做相反分录。
2.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汇兑差额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将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发生的汇兑收益,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若是汇兑损失,做相反分录。
3.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形成的利得和损失。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单位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处置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科目。
4.存货或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将作为存货或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5.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其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或“投资收益”等科目。
6.套期保值(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属于有效套期的,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若是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7.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企业在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后,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下列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内容,但事实并非如此:
1.股份支付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根据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职工或其他方的权益工具,应按确定的金额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将其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等科目。
2.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所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不能作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先将其中的负债部分和权益部分进行分拆,前者被计入“应付债券”科目,后者被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行权日,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会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