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进料加工企业:
为支持我市外贸稳定增长,切实促进贸易便利化,深圳外汇局本着寓管理于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进料加工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与服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深圳企业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可以采用境外“以收抵支”方式结算贸易资金。即进口料件时无需对外支付购料款,待成品出口后只需收回出口成品与进口料件之间的价差款。采用境外“以收抵支”方式结算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二、自愿采用境外“以收抵支”方式结算贸易资金的进料加工企业,自2014年7月15日起向深圳外汇局报备。对于已报备的进料加工企业,可按年度报告其抵扣规模等业务开展情况,无需逐笔进行进口少付汇和出口少收汇差额业务报告,以简化报告业务流程,缓解逐笔操作压力。
三、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境外“以收抵支”业务报备时,向深圳外汇局提交《进料加工企业境外“以收抵支”业务申请表》和海关签发的纸质(电子)加工贸易手册或EDI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的复印件或打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进料加工企业境外“以收抵支”业务申请表》可登录深圳外汇局网站(网址:http://wgj.sz.gov.cn)下载。
办理地址: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11楼 咨询电话:25859736
进料加工以收抵支业务的报告问题:(1)以收抵支部分无需进行差额报告(因为总量差额、总量差额率指标不受影响,资金货物比异常)(2)如果进料和出口跨越时间很长,对企业的资金流和货物流的匹配产生较大影响,企业是否应该主动报告:一般情况下,如果进料加工抵扣行为在12个月之内完成的,无须进行报告。如果抵扣行为的时间跨度超过一年且抵扣金额较大(超过1万美元的),建议企业主动报告。(3)对于贸易信贷等其他影响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的业务,仍需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