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企业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可以采用境外“以收抵支”方式结算贸易资金。即进口料件时无需对外支付购料款,待成品出口后只需收回出口成品与进口料件之间的价差款。采用境外“以收抵支”方式结算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更好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二、自愿采用境外“以收抵支”方式结算贸易资金的进料加工企业,自2014年7月15日起向深圳外汇局报备。对于已报备的进料加工企业,可按年度报告其抵扣规模等业务开展情况,无需逐笔进行进口少付汇和出口少收汇差额业务报告,以简化报告业务流程,缓解逐笔操作压力。
三、进料加工企业进行境外“以收抵支”业务报备时,向深圳外汇局提交《进料加工企业境外“以收抵支”业务申请表》和海关签发的纸质(电子)加工贸易手册或EDI联网监管电子账册的复印件或打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进料加工企业境外“以收抵支”业务申请表》下载以收抵支申请表,以收抵支申报表。
办理地址: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