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操作指引
一、 工会经费(筹备金)缴纳
(一) 缴费标准
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计提缴纳当月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1号令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统字[1994]37号文的补充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下列各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不论是进成本(费用)的,还是企、事业福利或其他资金中支付的属于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一律计提工会经费。
(二) 缴纳方式
缴费单位可通过深圳市地税局网上报税系统或者缴费大厅缴纳工会经费。
1. 网上报税系统缴纳工会经费:
登陆地税局网上报税系统点击“代征费征收”栏目→进入“工会费征收”→选择缴费账户→填写“工会经费所属期”、“工资总额”、“职工总数”等信息→再点击“计算”、“缴费”等按钮,完成工会经费缴纳。
缴款完成并通过联网扣费的,由银行打印《委托收款凭证》,与扣税凭证同样方式传递给各缴费单位,作为缴费单位税前列支的会计凭证。
2. 缴费大厅缴纳工会经费:
在服务大厅征收窗口领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缴费表》 →填写“缴费账户”、“工会经费所属期”、“工资总额”、“职工总数”等信息→提交表格,完成工会经费缴纳。
通过缴费窗口缴纳现金的,由办税大厅工作人员直接打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代收费收款凭证》给缴费单位,作为缴费单位税前列支的会计凭证。
二、 工会经费返还
(一) 按规定比例返还基层工会应留成的工会经费的依据:深圳市总工会《转发广东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深工[2006]1号文件)。
(二) 缴费单位第一次缴纳工会经费后,须填写《深圳市基层工会基本信息采集表》,登记工会信息。
(三) 市总工会收到《深圳市基层工会基本信息采集表》原件并核对基本信息无误后,按规定比例向基层工会返还工会经费。
(四) 基层工会未提供《深圳市基层工会基本信息采集表》或者该表信息错误,将导致工会经费无法及时返还到基层工会。工会经费须返还到工会专用账户。
(五) 缴费单位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待缴费单位成立工会、开设工会专用账户后再按工会经费管理规定返还。
三、 各缴费单位工会收到市总工会按规定比例返还工会经费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工资总额×2%)×50%]
上解经费支出[(工资总额×2%)×50%]
贷:拨交经费收入(工资总额×2%)
四、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12351 83288414 83288404 83288531(传真);
福田区总工会咨询电话:8291878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50;14:00~17:50);
深圳市总工会网站: www.szzgh.org
五、 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在深圳市总工会。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十九条 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依法按照全体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当月经费。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设立工会筹备机构的用人单位,自筹备机构设立之日起,按照全体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市总工会拨缴建会筹备金;基层工会委员会建立后,由市总工会按照规定比例返拨给该用人单位的工会委员会。
市总工会可以委托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机构统一收取用人单位应当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使用全国统一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拨缴凭证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