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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契税新政详解家庭首套房将不受其影响
最近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契税作为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也随之发生调整。
  
  
新契税政策“新”在何处?
  
  《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解读:旧政策认定首套房以个人为单位,而新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如果是个人首次购房、以家庭为单位也为首次购房的,新旧契税政策下契税都保持不变,契税新政对这部分人群影响不大。需要赶优惠“末班车”的,是那些购买144平米以下的房产、并且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房产的购房者,他们的这套房就是“家庭非唯一住房”,明年就需要交4%的契税,而非现在的2%。
  
 
 新旧政策何时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号)要求,调整后的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凡是2010年10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2010年10月1日以前已签订合同,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手续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解读:我国的《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0天内要向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契税。由于征管措施的限制,人们习惯性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才缴纳契税。所以,我们将“末班车”开到了12月31日。只要在10月1日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购房人,在12月31日之前到各房产办证中心的契税征收窗口办理契税纳税申报;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的,在12月31日之前由开发商汇总后统一到市财政局综合大厅办理契税纳税申报,都是按照现行政策来执行。据估计,2010年10月1日以前已签订合同,且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的住房预计在12万套以上。
  
  为孩子买的房能否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解读:现在有很多家长为孩子买房的情况,这种情况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区别对待。明年,“家庭唯一住房”的房产仍然享受优惠的契税政策不变。而“家庭”是指家中有未成年子女,即未满18周岁。如果孩子是已满18岁、未到法定婚龄的成年人(男22周岁,女20周岁),那么孩子本人可以单独看成一户,他还是可以直接享受一次“唯一住房”的优惠契税政策;到了法定婚龄的成年人则必须提供未婚证明才可以享有该政策。
  
  新政策是否加大自住房购买成本?
  
  解读:对于人们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政策没有调整,继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减半为2%的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按1%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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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房地产契税新政详
贡献者:zdd5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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