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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出口货物
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其他情形,深圳外贸企业及少遇到,如想了解,请阅读《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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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视同出口货物出口货物
贡献者:z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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