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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和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也参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对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的有关规定。即: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内地的,参照税法对居民企业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实际管理机构不在内地,但在内地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内地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内地所得的,参照税法对非居民企业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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