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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租赁的办税程序

 私房租赁的办税程序
个人出租屋业主或转租人应自取得租金收入或设立租赁关系后,携带以下资料到各区局委托的各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代征点办理纳税登记,并按规定纳税。
(一)纳税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2)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3)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a、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b、委托他人代管或办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c、共有房屋须出具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二)应纳税种:
私房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印花税。
(1)月租金<5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2)月租金≥5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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