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 会计百科 > 税务稽查中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核对稽查人员的证件,对稽查人员不能提供有效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是对稽查人员不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稽查行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2、 有权申请与纳税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稽查人员回避;
3、 有权因稽查人员违法实施稽查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害而提出赔偿;
4、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 有权对稽查人员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6、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其它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2 新车辆证明书联网核查系统是为配合海关总署规范海关对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管理,加强对进口汽车、摩托车的监管,提高海关签发证明书的效率,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开发。
新车辆证明书联网核查系统对车辆证明书数据的录入方式作了较大的改变,增加了企业端,将原先由海关在联系单签发环节统一录入调整为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行录入。企业在报关单申报后录入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在报关单放行后提交车辆证明书签发申请,由海关比对报关单信息进行后续处理,由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向公安部发送车辆证明书电子数据,接收并转发公安部关于车辆证明书地接收回执和处理回执,实现“一车一证”的数据联网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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