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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还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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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贡献者: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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