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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管理
(1)定期换证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定期换证制度,一般三年一次。
  (2)年检制度。税务机关实行税务登记证年检制度,一般一年一次。
  (3)国、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税务机关积极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制度,方便纳税人,加强管户配合。
  (4)部门配合制度。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税,《税收征管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情况,定期向税务部门通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为税务部门依法查询纳税人开户情况予以协助。
  (5)遗证补办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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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登记证管理
贡献者:赵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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