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 会计百科 > 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缴纳增值税?
问:某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人,总机构在北京市朝阳区,由于经营需要,在海淀区设立了一个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且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经营业务,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缴纳增值税?能否汇总到总机构一并缴纳?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所以,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总分支机构,需报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总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增值税。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99 |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热点问题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月租金不超过15万
- 我们是一家生产企业,准备于2021年
- 我公司现有一批使用过的生产设备,
- 如何时将申报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纳税人丢失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
- 企业取得标有两个单位名称的海关进
-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 出口退税企业发票用途沟选错误怎么
- 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 累计申报应退(免)税额的限额标准是
- 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
- 海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何计算
-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所有
- 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在计算
- 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为重号,纳税
- 好何理解其他综合收益在利润表列报
- 哪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
- 非现金资产投资时,什么情况应用评
- 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