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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规定,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小额标准”为1天内累计代开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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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哪些纳税人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贡献者:zdd5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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