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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用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作为无形资产,请问这个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第六十六条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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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人股东用专利技术投资入股作为无形资产请问这个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贡献者:zdd5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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