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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用使用过的汽车实物投资到企业,请问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个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需要视同销售。但是该物品是个人使用过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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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个人用使用过的汽车实物投资到企业请问是否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贡献者:zdd55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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