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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亦称合并财务报表,指用以综合反映以产权纽带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某一期间或地点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称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合并报表由企业集团中的控股公司(母公司)于会计年度终了编制。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但也有人认为,服务于企业集团所有股东和债权人,包括拥有少数制股权的股东。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5)附注。
   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理论主要包括“谁是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对于前者主要有母公司理论、实体理论和所有权理论。从国际上看,实体理论成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主流理论已是大势所趋,美国FASB近年来在这方面的立场尤其明显。从我国现阶段经济环境的特色及变化趋势看,采用实体理论也较为合理。实体理论认为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是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编制的。随之而来的是应向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哪些信息,他们关心的不是某个单一企业,而是整个企业集团,要掌握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信息。而提供这些信息的合并会计报表,其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主要项目等相对个别会计报表而言都有其特殊性。
    合并会计报表视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其所控制的资产、承担的负债、实现的收入、及发生的费用等信息。中国企业集团不是纳税主体,合并会计报表也不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缴纳所得税、分派股利的依据,它仅仅具有提供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情况信息的作用。
    当一家企业(即控股公司)事实上控制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方针时,前者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将其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和事实上可以控制的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有人认为,若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经营性质有很大不同,合并报表意义不大,可不予合并;也有人认为,合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的经营情况,而各成员企业无论经营性质差异多大,会计报表均可合并,因此应当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中国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此无明确规定。
    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母公司应当统一与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报表决算日、会计期间和记账本位币;对境外子公司以外币 表示的会计报表,按照一定的汇率折算为以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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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合并会计报表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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