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对外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使用费收入,主要是指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的原则在会计处理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在税务处理上,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到期的长期债券或者发放长期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109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让渡资产使用权
贡献者:tdkj82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109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