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非上市证券
    非上市证券也称非挂牌证券、场外证券,是指未申请上市或不符合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条件的证券。非上市证券不允许在证交所内交易,但可以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如何理解“非上市证券”,首先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这条规定,指的是上市证券(包括依法或依约定非流通的部分证券),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也就是说,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持有人,法律没有规定这种存管义务。
    当然,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在立法语言上有毛病。事实上,存管的义务人不是“证券持有人”,而是“上市证券的发行人”;不是“在上市交易时”才应当存管,而是在上市交易前就应当存管,且延续下去。《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才表述清楚了,即“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所发行证券的登记业务”。
   “非上市证券”是指上市证券之外的证券,这里没有什么狭义和广义之分。非上市证券当然包括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编辑词条  浏览次数:1次  编辑次数:1次  推荐次数:88次  历史版本  打印
标签:非上市证券
贡献者:tdkj82
参考资料:无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88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实务操作、涉税问题)
建议您在选择下面方式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相关词条...
    暂无
正在载入评论, 请稍候...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

  • zab
    积分:17494
    回答:1082次

  • younger
    积分:370
    回答: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