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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Letter of Credit))的特点是进口商先付款,出口商后交货的贸易方式,是进口商给予出口商的一种优惠、融通资金的便利。凡欲采用预支款的信用证,买卖双方于谈判时,出口商须向进口商提出支付条款,预支款额和方法列明在信用证内。经进口商同意后,进口商填写并签署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中予以明示。
    预支信用证适用的贸易方式如下:
1.契约商品系市场供不应求的短缺商品,进口商采用优惠的有竞争性的支付方式,以求尽速获得商品以应市场的急需。
2.出口商资金短缺或资金周转不灵,出口商要求采用预支信用证,但进口商可利用此机会以提供优惠的支付方式为理由,以求压低价格。
3.进口商为搜索货源,及时抓到货源,故将预支信用证开至出口地的代理商或委托商,及时地灵活地抓住紧俏商品,以预支货款的办法与其对手予以竞争。
    预支信用证是出口商依信用证规定条款签发光票并签署保证书(保证以后补交单据),以此向议付银行或指定银行预支全部或部分信用证项下的款额。
采用预支信用证,由谁来垫付预支款?有如下垫款方式:
1. 由进口商直接垫款:进口商于开证时,须提交预支的现金,或于出口商按规定预支款后,立即以等额的现金调拨给开证银行,出口商所付利息由进口商收取。
2. 由开证银行代进口商垫款:开证银行为预支款垫付,并由开证银行收取利息。
3. 由代付银行代替开证银行或进口商垫款:若信用证条款规定由代付银行垫付预支款,其利息由代付银行收取。
       不论采取哪一种垫款方式,其原则是由谁垫款而由谁来收取利息。如预支款额后遭到损失由进口商承担。但出口商不得使用预支款项偿还债务或抵偿货款,更不能用于与信用证无关业务的任何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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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预支信用证
贡献者:tdkj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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