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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单是指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单证。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有的海运单在背面订有货方定义条款、承运人责任、义务与免责条款、装货、卸货与交货条款、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留置权条款、共同海损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首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等内容。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其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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