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 会计百科 > 已获利息倍数
已获利息倍数是指上市公司息税前利润相对于所需支付债务利息的倍数,可用来分析公司在一定盈利水平下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
计算公式为: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EBIT/interest expense 或=(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已获利息倍数又称利息保障倍数。
公式中的息税前利润总额为:企业的净利润+企业支付的利息费用+企业支付的所得税。
公式分母中的利息费用只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而分子中的利息费用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和资本化利息。
一般情况下,已获利息倍数越高,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国际上通常认为,该指标为3时较为适当,从长期来看至少应大于1。
已获利息倍数为负值时没有任何意义,已获利息倍数是表示长期偿债能力的。
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收益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这个比率越高说明偿债能力越强。但是,在利用这个指标时应该注意到会计上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来核算收入和费用的,这样,本期的利息费用未必就是本期的实际利息支出,而本期的实际利息支出也未必是本期的利息费用;同时,本期的息税前利润与本期经营活动所获得的现金也未必相等。
因此已获利息倍数的使用应该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结合起来;另外最好比较本企业连续几年的该项指标,并选择最低指标年度的数据作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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