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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对企业各项罚款等支出的税前扣除有何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各项罚款支出,应根据罚款性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发生的罚款类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税前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如下规定:

  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按照经济合同约定,发生的罚款类支出

  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内资企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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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各项罚款等支出的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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