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为重号,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海关缴款书的稽核结果为重号,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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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14】年25号)规定: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填写《“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并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核对或审核检查。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自2017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数据核对时,需提供海关缴款书、其他资料和与原件一致的电子影像资料,不再需要提供海关缴款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