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9-19 09:51:00投诉
1 如果2015年7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后,已自行到税局将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统一信用代码,请问:按以上规定是否仍可使用原15位发票专用章和银税协议?
答: 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将原识别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统一信用代码,应重新办理18位发票专用章和银行代扣税协议(同时有税控系统的应缴销空白发票并变更税控系统信息)。
2纳税人办理三证合一后,已自行到税局将纳税人识别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统一 信用代码,请问:变更之前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何红冲?
答: 纳税人自行将识别号由15位变更为18位统一信用代码后,可正常开具红字发票。如仍未能开出红字发票,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金税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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