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三证合一”的商事主体,其注销业务按照现有办税指南流程办理,即先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注销,再办理工商注销。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商事主体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由最终受理清税的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商事主体在最终申请“一照一码”注销时,深圳市监委系统需要读取税务系统信息,确认商事主体是否办理税务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