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赵慧萍
积分:1074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09-19 09:29:00

“一照一码”改革过渡期有关发票涉税事项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09-19 09:50:00投诉

已变更“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仍未变更为18位的纳税人(识别号仍为15位),开票资料不发生改变,之前接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旧可以正常认证抵扣。但变更后接受的进项发票也只能是15位纳税识别号的发票。
如识别号未变更,但已接受对方开具的购方识别号为18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将出现“购方识别号不符”的情况,需将发票退回销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冲后,再按15位纳税识别号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注:收到识别号为18位的专票无法认证时,也可以按照税务登记变更流程,自行将识别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后缴销空白发票,并注销防伪税控设备再重新发行。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