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9-13 09:46:00投诉
问:您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是时间是1月1日至6月9日,但是由于国税申报系统升级原因导致各个税局还未受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现在已经是4月下旬了,还没开展工作,这样的话留给企业做汇算清缴申报的时间就很少了,请问一下您们税务部门可以不按照《所得税法》要求的时间来执行吗?如果因为这样的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造成的损失由谁负责呢?
答:您好!自2015年起,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在我省开始启用。由于新的征管系统刚上线、新年报启用等原因,新申报表模块开发与调试工作影响了我省2015年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目前,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申报系统已于2015年4月21日开始申报。为协助纳税人做好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我省国税系统将继续做好纳税服务,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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