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所购入的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入的,并且达到固定资产的标准,那么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计入固定资产,而不能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达不到固定资产的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如果纳税人是单独购入的软件,而且所购置的软件也符合会计制度或者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就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如果不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则作为期间费用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购买的软件应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并且构成固定资产的,则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二、电脑软件是与电脑一起购买的但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三、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而且符合无形资产的标准,则借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四、电脑软件是单独购买的但是不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五、电脑与电脑软件是一并购置的,但是所购置的电脑是作为金税工程等税控设备的,则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者“现金”等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