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那些要求?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 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