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8-30 09:09:00投诉
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需办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缴销或注销情形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缴销或注
销手续,收缴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一)要予以缴销的情形:
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被取销一般纳纳税人资格;
3.减少分开票机;
4.购买新型号防伪税控机,其旧型号防伪税控机办理缴销;
5.其他需要缴销的情形.
(二)要予以注销情形:
深圳市内跨区迁移。
办理材料:
1.《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2.《发票领用簿》;
3.已开具和未开具的发票(未开具的电子发票信息退回金税盘或税控盘上);
4.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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