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3号)的规定自税款所属期2016年5月1日
起,深圳市的增值税纳税人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期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为一个月;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为一个季度。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登记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三、纳税申报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一般纳税人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7)《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8)《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9)《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其他资料
(1)《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缴款凭证清单》
(2)《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机构传递单》
(3)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一般纳税人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
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
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
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和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7)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纳税人报送的发票、合同及相关凭证均为与原件核对相符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复
印件。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必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服务,在确定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
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表样及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至附件6。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特定纳税人(如成品油零售企业、机动车生产经销企业、电力企业、农产品核定抵扣企业等)填报的特定申报资料仍按现行规定填报。
五、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征收有关问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税〔2013〕9号)执行。
六、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应按规定实行电子信息采集。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七、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控发票的抄、报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税控发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或者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
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其申报抵扣的税控发票和海关进口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
九、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不同预算科目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