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8-30 08:58:00投诉
增值税减税是指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适用的税率及征收率予以减征或对其应纳税额予以减征;增值税的免税是指对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
应纳税额予以免征。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一)免税项目的进项处理
除特殊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项目所耗用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对其已抵扣过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转出处理。
(二)减税、免税的权限 增值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减税、免税项目。
(三)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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