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8-27 09:03:00投诉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对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具体规定。采取排除法明 确了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例如:境 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例如: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专利权。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例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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