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指导中心

已解决问题

左小猪
积分:13355
大师 8级
加为好友发送信息
悬赏 0 分 投诉 收藏 回答(0)
提问时间:2016-08-25 08:44:00

在深圳地税局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我要搜索相关问题: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08-25 08:59:00投诉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7号)第五条规定:对2016年4月30日前已在深圳地税局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2016年5月1日后,可延续向深圳国税局汇总缴纳增值税。按照规定向深圳国税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随同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一并汇总向深圳地税局缴纳。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免费在线咨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