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8-17 11:19:00投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企业接受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及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均不得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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