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05-09 15:46:00投诉
水、电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单独收取分摊水、电费的,应照章缴纳增值税;同时,取消使用水电费分摊明细表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能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总表纳税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总表纳税人向分表纳税人转售自来水时,可以按照6%征收率或者13%适用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方法后,至少3年内不得变更。
总表纳税人按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总表纳税人按照13%适用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其取得的水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分表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凭以总表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水、电费进项税额。
查看更多相关提问...
热点问题
- 自4月1日起,适用9税率的增值税应税
-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所有
- 哪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增
- 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分配比例的
- 纳税人申请放弃免税权应注意哪些政
-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哪些费用可
- 。如何填写申报表才可体现季度销售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
- 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否
-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在2万以下的,能否
- 拍卖行拍卖纳税人应办理什么手续享
- 内的纳税人发生哪些跨境应税行为可
- 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活动取得的利息收
-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是否
- 首次办理纳税申报与“启用税种”的
- 纳税人申请放弃免税权应注意哪些政
- 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哪些费用可
- 如何填写小微企业申报表才可体现季
-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
- 财税〔2014〕71号文件出台后,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