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1-16 10:07:00投诉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公告》(深圳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的有效期多久?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要求,深圳地税局与我局已联合制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地方税费的公告》(深圳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4号),并重新签署了《委托代征协议》(深地税委〔2016〕2 号),代征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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