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6-11-12 09:50:00投诉
纳税人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核对稽查人员的证件,对稽查人员不能提供有效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或是对稽查人员不是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稽查行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2、 有权申请与纳税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稽查人员回避;
3、 有权因稽查人员违法实施稽查造成合法权益受损害而提出赔偿;
4、 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5、 有权对稽查人员的不廉洁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6、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的其它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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