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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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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1-12 09:22:00

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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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1-12 09:49:00投诉

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具有以下权力:
 1、查账权:有权调取和检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有关的账册、凭证和纳税资料;
 2、场地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调查权: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向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6、检查存款账户权: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7、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权。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和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8、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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