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账户办理
纳税人须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在实行与税务局电脑联网的银行中选择一家开设纳税帐户,并签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以下简称扣税协议)。同时将《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协议书》报送办税大厅指定窗口进行资料录入。纳税人在每月申报纳税前,必须在纳税帐户存足应申报缴纳的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将通过银行直接从其纳税帐户中划转税款。
纳税人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纳税人先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银行将有关信息录入其系统。纳税人持协议书一联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税务人员将协议信息录入系统。纳税人与全市放开的扣税网点签定的协议在全市有效,纳税人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任何一个征收点缴纳税款都可以使用该协议账号。扣税协议的变更和撤消
(1)纳税人与已实现全市放开扣税网点的银行签订协议的处理方法。已经实行全市放开扣税网点的银行,纳税人只要与该银行新签订扣税协议,系统将自动取消纳税人以前签订的所有扣税协议,此帐户作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各征收点的唯一扣款帐户。
(2)纳税人与暂未实现全市放开扣税网点的银行签订协议的处理方法。由纳税人与原扣税银行取消扣款协议,再与变更后的银行重新签定协议。
(3)协议撤销的处理方法。在主管区局可以撤销纳税人的扣款账户协议。考虑到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和使用网上申报功能,原则上不允许正常经营的纳税人撤消银税扣款协议;需要现金缴纳税款的,系统仍然支持已经签订联网扣税协议的纳税人采用现金(含POS、转账)缴纳的方式。
委托收款凭证的传递
纳税人申报完并成功扣缴税款后,由银行打印出《委托收款凭证》,对《委托收款凭证》的领取方式与地点,由纳税人向银行确认。
银行扣税网点
(1)全面放开的银行扣税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以上银行的深圳分行辖内所有营业网点为税银联网扣税网点。
以后将会再推出2家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2)未实现全面放开的银行扣税网点
深圳市罗湖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发展银行红宝支行
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深圳发展银行红宝支行
深圳市南山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
深圳市蛇口地方税务局:深圳发展银行蛇口支行
深圳市盐田区地方税务局:交通银行沙头角支行
深圳市宝安区地方税务局:深圳发展银行宝安支行(包括西乡、新安、福永、松岗的分点);深圳发展银行龙华支行(只限龙华);深圳发展银行观澜支行(只限观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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