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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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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16-11-09 16:07:00

税负有所增加的深圳“营改增”试点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需满足何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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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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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11-09 16:33:00投诉

根据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在申请周期中,单月税负增加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予以财政扶持,单月税负增加额不足5000元的月份不予财政扶持。试点企业各月份税负增加额不累加计算。

税负增加额计算公式为:

税负增加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退税额-模拟营业税应纳税额

其中:

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试点企业当月应税服务应纳税额中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退税额为试点企业按当月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实际审批的退税额。

模拟营业税应纳税额为试点企业当月按还原的营业税应税服务收入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具体参考试点企业申报当月填报的《深圳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模拟营业税税额测算表》第⑨列“应纳税额”。

试点企业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在当月计算调整入库的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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